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 顾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刘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 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刘 柳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独立董事:李燕 伏军 张焕杰 杨晓莉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