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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建发展:城建发展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3-4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现持有北
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1.86%股份。为
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城建集团 2018 年承诺在 2023 年 10 月 21 日
前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
司”)注入公司。2019 年底,根据国资整合安排,北京住总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集团”)并入城建集团,其旗下涉房业务
公司(以下统称“住总房开”)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通过梳理住总集团、开发公司的地产业务情况,现阶段住总房
开、开发公司暂不具备注入公司条件。城建集团拟对原承诺事项作出
变更,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原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内容

      因开发公司涉及大额未决诉讼、人员和机构冗杂、内部结构调整

和资源整合尚需理顺、开发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和权益存在争议等,

收购开发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和治理要求,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日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城建

集团在 2018 年作出如下承诺:

      “为进一步解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存在的房

地产业务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支持北京城建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在本公司对北京城建拥有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北京城建作为旗

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持续在

房地产业务方面优先支持北京城建,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关于开发公司与北京城建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为切实推进解决开发公司与北京城建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本公

司承诺:

    (1)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合规稳健经

营、梳理内部人员及组织架构、理顺外部投资关系,就所持资产和权

益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落实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使开发公司尽快

具备注入北京城建的条件;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5 年内,并在开发公司符合注入北

京城建条件的情况下,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

    (3)在未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前,继续将开发公司托管给

北京城建管理;

    (4)积极支持北京城建增强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之持

续为上市公司股东带来回报;

    (5)除非由于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将开

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不符合北京城建的利益最大化,否则,本公司将

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承诺启动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的工作,但

如果北京城建在按照本承诺启动注入工作之前已经不再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消除了同业竞争的除外。

    3、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

    鉴于北京城建系本公司旗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

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因此,本公司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公司获得与北京城建主营业务相同、

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房地产类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有合理商业约定的情况下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

北京城建,北京城建在通知指定的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

的肯定答复的,本公司将积极促成北京城建获得该等商业机会,本公

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新增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与北京城建主营业务相同、

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4、适用范围

    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除特别说明外,将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本公司将依法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

样的标准遵守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

    5、相关责任

    如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期内,城建集团积极履行承诺,优先支持公司房地产主业做
大做强,积极支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房地产主

业保持了稳健发展的局面。

    城建集团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分别

于 2019 年 6 月和 2022 年 6 月与公司续签了《托管协议》,将开发公

司委托给公司管理。

    住总集团并入城建集团后,城建集团持续梳理住总集团旗下房地

产业务,促使其合规稳健经营,打造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组织架

构。

    二、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变更履行承诺的原因

    目前住总房开和开发公司仍存在重大诉讼、历史遗留产权等问题

需要解决,在合规稳健经营、人员与组织架构等方面尚需进一步理顺,

暂不具备注入公司条件,故变更同业竞争承诺。

    三、变更后的承诺

    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变更后的承诺如下:

    “为进一步解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及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集团”)

下设全资、控股涉房业务公司(以下统称“住总房开”)和北京城建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发展”)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支持城建发展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在本公司对城建发展拥有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城建发展作为旗

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持续在
房地产业务方面优先支持城建发展,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关于开发公司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为切实推进开发公司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本公司承

诺:

    (1)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重大诉讼等问题,

合规稳健经营、梳理内部人员及组织架构、理顺外部投资关系,就所

持资产和权益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落实权属和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使开

发公司尽快具备注入城建发展的条件;

    (2)开发公司已采用股权托管,托管协议到期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目前股权托管协议尚在有效期。因此,本公司拟延续股权

托管方式,若托管期间障碍事项得以妥善解决,将择机将开发公司注

入城建发展;若托管协议到期相关事项尚未解决,在同业竞争承诺到

期前,城建发展将与本公司续签托管协议。

    3、关于住总房开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为切实推进住总房开与城建发展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本公司承

诺:

    (1)积极督促住总房开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重大诉讼、历史遗

留产权等问题,合规稳健经营、梳理内部人员及组织架构、理顺外部

投资关系,就所持资产和权益与相关方积极沟通落实权属和相关权利

义务安排,使住总房开尽快具备注入城建发展的条件;

    (2)本公司和住总集团将与城建发展存在同业竞争的住总房开

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城建发展,若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住总房开障碍事

项得以妥善解决,将择机分批注入城建发展;若委托经营管理到期相
关事项尚未解决,在同业竞争承诺到期前,城建发展将与本公司和住

总集团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4、其他

    (1)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5 年内,并在开发公司、住总房开

符合注入城建发展的条件下,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

    (2)在未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前,将继续以托

管或委托经营权的模式将开发公司及住总房开委托给城建发展管理;

    (3)积极支持城建发展增强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之持

续为城建发展股东带来回报;

    (4)除非由于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将开

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建发展不符合城建发展的利益最大化,否则,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承诺启动将开发公司、住总房开注入城

建发展的工作,但如果城建发展在按照本承诺启动注入工作之前已经

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消除了同业竞争的除

外。

    5、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

    鉴于城建发展系本公司旗下房地产类业务和资产整合的唯一上

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因此,本公司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公司获得与城建发展主营业务相同、

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房地产类业务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有合理商业约定的情况下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

城建发展,城建发展在通知指定的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机会
的肯定答复的,本公司将积极促成城建发展获得该等商业机会,本公

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新增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与城建发展主营业务相同、

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6、适用范围

    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除特别说明外,将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本公司将依法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

样的标准遵守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

    7、相关责任

    如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

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

易,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了解了住总房开、开发公司与公司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况,认为开发公司和住总房开暂不具备注入公司条件。本次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公
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控股

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

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

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决议;

    2、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