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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10-21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上 海序 伦 律 师事 务所

关于上 海开 开 实业 股 份 有限公 司

⒛ 23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 零 二 三 年十 月 二 十 日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开开实 业 ⒛ 23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zO⒛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 海 开开 实 业 股份有 限公 司
                                        “    ”
      上 海序伦律 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 上 海 开开 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 )的 委托 ,指 派蒋建 红 律 师 、侯 丽娜律 师 出席 公 司于 ⒛ 23
                                                                 “                ”
年 10月 20日 召开 的 ⒛ 23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 次股 东大会 ),
并就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 、参 与表 决和 召集会议人 员 的资格 、表 决程
序和表 决结果等有关事 宜 出具本法律 意见 书 。

                                                                “       ”
     本法律 意见 书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 (以 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
                                   “       ”
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 (以 下简称 证 券法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 》 (以
       “              ”                                            “
下简称 股 东大会规 则 )等 法律 、法规 、规 范性文件 (以 下合称 相 关法律 法
  ”                                                         “        ”
规 )及 《上 海 开开实业股份有 限公 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 规 定
出具 。

     本法律 意见 书仅就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 、出席会 议人 员 、表 决程
序 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 规及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以及表 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 效发

表 意见 ,并 不对 议案 内容本 身发表任 何意见 。

     本法律 意见 书仅 供 见 证 公司本 次股 东大会相 关事项合法性之 目的使 用 ,未 经
本所 事 先书面 同意 ,本 法律 意见 书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 目的 。本所律 师 同意按有关
规 定将本法律 意见书 随本 次股 东大会 决议 予 以公告 。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 效 的中 国法律法规 的要求 ,按 照 中国律 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 准 、道 德规 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 ,就 题述 事 宜 出具法律 意见 如 下     :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集 、召 开 的程序

     1、   本 次股 东大会 由公 司董事会提议 并 召集 ,公 司第 十届 董事会第 十 二 次会
议于 ⒛ 23年 9月 22日 召开 ,作 出关于 召开 ⒛ 23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 一 致
决议 ,并 于 ⒛ 23年 9月 23日 发布 《关于 召开 ⒛ 23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 ,将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开 时 间 、地 点 、议案 、投 票注 意事 项 、 出席 会 议人 员
的资格 和 出席会 议 登记 办法 、有权 出席会 议股 东 的股权 登记 日及其 可委托代 理人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开开实业 ⒛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 议并参加表 决 的权 利等事项 ,以 公告方 式分别刊载 于 《上海 证 券报 》、《香
港 商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网站 (肭唧 ,sse。 cOm。 cn)。

     2、   本 次股 东大会 由公 司董事长庄虔 罾主持 ,采 取现场会 议表 决和 网络投 票
相 结合 的方式 召开 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 议于 ⒛ 23年 10月 20日               14∶   00分 在 上
海 市静 安 区 昌平路 710号 7楼 会 议室 召开 。 网络投票 的时 间为 ⒛ 23年 10月 ⒛
日,采 用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 ,其 中通过 交 易系统投 票平 台进 行 网络投

票 的时 间为 :⒛ 23年 10月 20日       9∶   15— ⒐ 25,⒐ 30-11∶ 30,13∶ 00—          15∶   00;通
过互联 网投 票平 台的投 票时 间为 :⒛ 23年 10月 20日          9∶   15-15∶   00。   会议 召开 的
实 际时 间 、地 点 、内容 、方 式与会 议通 知 一 致 。本次股 东大会完成 了全 部会 议议

程 ,董 事会秘 书对 本 次股 东大会进 行 了记录 。

     经 审查 ,本 所律 师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人 资格 、召集 、召 开程 序 符合

 《公 司章程 》和相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 出席人 员 的资格

     1、   参 与本 次股 东大会现场 会 议 的股 东 (包 括股 东代 理人 )共 计 35名                ,代 表
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数共 计 74,⒛ 2,180股 ,占 公 司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总数 的 30.5729%。
经 本所律 师核查 ,出 席股 东大会现场会 议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理人均 持有 出席会 议 的

合法证 明 ,出 席 资格合法有 效 。

     2、   根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信 息 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的数据 ,参 与本 次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 的股 东共 1名 ,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数共计 900股 ,占 公 司有表 决权 的

股份 总数 的 0.00⒄ %。 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的股 东 资格 ,由 网络投 票系统

提供机 构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信 息 网络有 限公 司验 证 其 身份 ,故 本所律 师认为 ,参 与

本 次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 的股 东资格合法有 效 。

     3、   在 上述 参会股 东 中 ,中 小投 资者股 东共 35名 ,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数共
计 9,883,297股     ,占 公 司有表 决权 的股份 总数 的 4.0672%。

     茌、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还包 括 公 司 的董事 、监 事和 高级 管理人 员及 本

所律 师等 ,经 本所律师核查 ,该 等人 员均具备 出席 资格 。

     本所律 师认 为 ,参 与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资格符合 《公司章程 》和才目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合 法 、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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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 次股 东大会 议案及 新议 案 的提 出

   经 本所律 师 审核 ,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 审议 的议案属 于公 司股 东大会 的职权 范

围 ,并 且 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屮所 列 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 致 ;本 次股 东大会

未发生对通知 的 议案进 行修 改 的情形 ,也 未发生股 东提 出其他新 议 案 的情形 。

     四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及表 决结果

    本 次股 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与 网络投票相 结合 的表 决方式对会 议 公告载 明
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 。到股 东大会现场 出席会 议 的股 东和股 东代 理人采用记 名方式
逐 项进 行 了表 决 。本次股 东大会 审议 的 4项 议案 中第 4项 议案为对 中小投 资者 单

独计 票 的议案 ,第 1项 为特 别决议议案 ,无 涉及关联股 东 回避表 决 的议案 ,亦 无
涉及优 先股股 东参 与表 决 的 议案 。本 次股 东大会现场投 票及 网络投 票结束后 ,公
司合 并统计 了本 次股 东大会各项 议案 的如 下表 诀结果      :




     l、   《关于变更注册地扫L并 修 订 <公 司章程 >部 分条款 的议案 》

    本 议案为特 别决议事项 ,应 当 由出席股 东大会 的股 东 (包 括股 东代 理人 )所
持表 决权 的 2/3以 上通过 。

    表 决情 况 :同 意 的票数 为 74,292,18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99.9988%;反 对 的票数为 90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0012%;

弃权股 数为 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0000%。

    表 决结果 :通 过

    2、    《关 于修 订 <董 事会 议事规 则 >部 分 条款 的议案 》

    表 决情 况 :同 意 的票数 为 74,292,18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99,9988%;反 对 的票数为 90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0012%;
弃权股 数为 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0000%。

    表 决结果 :通 过

    3、    《关于修 订 <独 立 董事制度 >部 分条款 的议案 》

    表 决情 况 :同 意 的票数 为 74,292,18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99.9988%;反 对 的票数 为 90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0012%;
弃权股 数为 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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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通 过

       4、   《关 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的票数为 74,292,180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诀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

       其中,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票为 9,882,397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表决结果 :通 过



       本所律师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 《公 司章程 》和才目
关法律法规 的规 定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和表 决结果合法 、有 效 。

       五 、 结论 意见

       综 上 所 述 ,本 所律 师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 召集人 资格 以
及 召集 、召 开和表 决程序 均符合 《公 司章程 》和本目关法律法规 的规 定 ,表 决结果

合法 、有 效 。

       本法律 意见 书 正 本 三 份 ,供 公 司 上 报及存档使用 ,副 本 一 份 ,供 本所 存档使
用。

         (以 下无 正 文 )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开开实业 ⒛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
 (本 页无正文
                `为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见证律 丿币:蒋 建红   律丿币工 鳌望乡丝」签名)
                                                           犟




                                        侯丽娜     律师                (签 名)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