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