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雪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嘉化能 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作出了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3 点 00 分在浙江省嘉兴市乍浦 环山路 88 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系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公告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表决及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60,577,6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8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采取累积投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提名韩建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提名沈高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提名王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4 提名管思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5 提名王敏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6 提名林传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采取累积投票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提名李郁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02 提名鞠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03 提名黄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采取累积投票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4.01 提名汪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4.02 提名马小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1.现场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 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 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本次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二)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1,571,9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34 %;反对 9,005,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采取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选举韩建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5,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6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70,2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3.8717 %。 表决结果:韩建红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沈高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3.8575 %。 表决结果:沈高庆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3.8575 %。 表决结果:王宏亮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管思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3.8575 %。 表决结果:管思怡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王敏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3.8575 %。 表决结果:王敏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林传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3.8575 %。 表决结果:林传克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采取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郁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2,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6329 %。 表决结果:李郁明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鞠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2,4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6329 %。 表决结果:鞠全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黄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2,4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6329 %。 表决结果:黄恺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采取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汪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表决结果:汪建平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选举马小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表决结果:马小琴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