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就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有良好的个人
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
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经审阅: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且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