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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就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

此次预计的 2024 年度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

    二、关于预计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预计的三年(2024-2026)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
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

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