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1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或“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
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详见2021-042、043、
044号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
2023-014、019号公告),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主要修订情况:
按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原公告内容为: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3,940,942 1,769,248 1,674,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799 11,264 15,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16,106 9,952 7,62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22 0.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7 3.00 3.92
资产总额 1,708,256 874,866 799,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694,372 422,354 366,7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7.9954 8.087 7.022
资产(元/股)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继东 董事长,集团副总裁
2 赵晓东 董事,党委书记
3 李 捷 董事,总经理
4 陶建宇 董事
5 唐晓岚 董事
6 宋才俊 董事
7 吕 毅 独立董事
8 史 敏 独立董事
9 陈子雷 独立董事
10 瞿元庆 监事会主席,集团风控总监
11 胡宏春 监事
12 顾 颖 监事
13 黄蓉蔚 监事
14 程 莉 监事
15 张 荻 副总经理
16 王 蓓 副总经理
17 王 伟 副总经理
18 陈乃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9 金 伟 副总经理
现更新为: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营业收入 4,147,711.99 4,354,944.21 4,196,429.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009.87 38,076.81 27,805.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32,173.87 23,704.54 16,106.4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44 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0 5.34 4.61
资产总额 1,898,905.07 1,843,432.15 1,792,02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705,912.10 691,458.42 711,796.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
8.00 7.96 8.00
产(元/股)
截至2022年年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赵晓东 董事长
2 李 捷 董事,总经理
3 宋庆荣 董事
4 唐晓岚 董事
5 宋才俊 董事
6 吕 毅 独立董事
7 史 敏 独立董事
8 陈子雷 独立董事
9 瞿元庆 监事会主席
10 胡宏春 监事
11 韩承荣 监事
12 黄蓉蔚 监事
13 程 莉 监事
14 王 蓓 副总经理
15 陈乃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6 金 伟 副总经理
(二)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了修订:
原公告内容为: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现修订为: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对“回购注销的程序”进行了修订:
原公告内容为:
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并及时公告。公司实施回购时,应向上交所申请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经上交所确
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再授予其他激
励对象。
现修订为:
1、公司应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
2、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本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3、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
公告。
公司对《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详见 2023-019 号
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