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东方创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2023-06-1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流
动资金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担保合同,为参股 24%的子公司上海东香海医院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香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香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杏医院”)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此项担保的总金额为 2,000 万元,公司按持股
比例拟提供的流动资金担保金额为 480 万元(=2,000*0.24),期限三年。
此项担保由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提供反担
保,东方投资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签署担保合同的同时,为
公司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为 480 万元,期限与公司为香杏医院提供的
担保保持一致。东方投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董事
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此次担保主要是公司为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而提供的担保。香杏医院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东方投资和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27,293,874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8.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