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3-03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其中首 次授予部分9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1,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178%, 涉及激励对象17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3,973,201股减少至 882,932,201股。 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3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17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 处理决定,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拟将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 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 1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东方 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详见临2021-042、043、044号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增加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临2021-045号公告) 3、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 部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核查 意见。(详见临2021-053号公告)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东方国际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384号)。 (详见临2021-054号公告)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创 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完成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 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详见临2021-056、057号 公告)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详见临2022-001、002 号公告) 7、2022年1月2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详见临2022-006号公告) 8、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A股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 临2022-056号公告) 9、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 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详见临 2022-059号公告) 10、2023年2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1、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2023-014号公告) 12、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 见2023-028号公告) 1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本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具体如下: 1、 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3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2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8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 分6人,预留授予部分2人)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 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予以回购。公司据此按上述8名激励对象实际服务期折算实 际可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386,0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 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 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予以回购。公司据此按上述1名激励对象实际服 务期折算实际可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46,000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因严重失职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涉嫌 职务违法犯罪被政府机关立案调查或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或有损失被公司免除职务,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对以上2名激励对象做出书面处理决定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 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予以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 的15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共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违 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4 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 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17名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涉 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40,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0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 总股本(883,973,201股)的比例约为0.1178%。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在计 算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时对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1、 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21日,授予价格为3.95元/股。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2月2日,授予价格为4.26元/股。 2、 两次派发现金红利情况如下: 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明确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明确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1 =3.95 – 0.13 – 0.126 = 3.694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2 =4.26– 0.126 = 4.134元/股。 就本公告第二部分第(一)条第1、3项下(即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 5 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拟回购的首次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 就本公告第二部分第(一)条第2项下(即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 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3.694元/股,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134元/股。 就本公告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5项下(即激励对象因严重失职被公司做出书面 处理决定、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该价格为以下价格的孰低者:1、调整后首次授予价 格 3.694元/股;2、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即7.32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3,889,894.00 元。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将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 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 相关手续等。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883,973,201股减少至882,932,201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更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更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5,058,941 23.20% -1,041,000 204,017,941 23.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78,914,260 76.80% 678,914,260 76.89% 三、股份总数 883,973,201 100.00% -1,041,000 882,932,201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6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效的权益数 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东方国际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 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 本激励计划且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 注销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 7 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