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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0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滁州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污水处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柏中环境”)为全资子公司滁州污水处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8,600万元的担

保。公司已实际为滁州污水处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0.80万元。前述担保余额均不

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10日

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柏中环境为滁州污水处理提供不超过19,350

万元的担保。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08)。

    2023年11月3日,柏中环境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滁州污水处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8,600万元

的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滁州污水处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10.80万元,可用
                                    1
担保额度为339.2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滁州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晓光

    公司注册资本:10,31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苏州南路7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84570647T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设施,以及为污水处理设施提供相关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滁州污水

处理资产总额为15,061.61万元,负债总额为7,839.18万元,净资产为7,222.43万元;

2022年度,滁州污水处理实现营业收入4,906.38万元,实现净利润2,049.16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滁州污水处理资产总额为23,946.51万元,负债总额为

9,849.21万元,净资产为14,097.30万元;2023年1-9月,滁州污水处理实现营业收

入6,746.47万元,实现净利润4,176.73万元。(未经审计)

    滁州污水处理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柏中环境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滁州污水处理

    1、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贷款金额:18,600万元

    4、业务期间:2023年11月3日-2034年9月26日

    5、担保期限: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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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4,938.86万元,公司对全资、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36,167.44万元,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为18,771.4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9%、20.57%、0.72%。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

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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