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75,769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沈永建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