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公 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 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程序合法,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沈永建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