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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0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财务总
监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财务总监辞职及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经审查,董事候选人丁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增补丁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丁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拟聘任彭松先生、谢朝晖女士
为公司总裁助理,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阅丁瑜先生、彭松先
生和谢朝晖女士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丁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彭松先生、谢朝晖女士为公
司总裁助理。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及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的需要。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
                                                           罗磊、郭蓓蓓、夏宽云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