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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2-2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
内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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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本公司面临被收购情形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次数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
                                   2
向;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
材料、会议签到簿、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
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与所审议事项有关的资料,根据
独立董事要求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
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
的费用。
    第十七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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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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