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议案 1、本次厂区征收事项系根据济南市政府总体规划及工作部署要求实施,交 易定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2、本次征收补偿包括了房屋、附属物、设备迁移补偿及搬迁费、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等各类补助费用,符合国家拆迁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定价原则;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雷 赵长胜 张英明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