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3)第 5021-1 号 致: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梁定君、覃锦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专项 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1-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发出 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4点00分在广 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0层第七会议 室由公司董事长黄葆源先生主持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 ,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2023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年5月8日9:15-15:0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依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 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 册,并经本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于2023 年4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2-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 代 表 股 份 434,489,233 股 , 占 本 次 会 议 股 权 登 记 日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68.6866%。 前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 师。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 议。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 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验证事项,由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依据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经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73人,代表股份 14,541,22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2988%。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9,008,359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0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9,008,359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0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9,008,359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0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2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9.8664 % ; 反 对 22,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9,008,359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0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5.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9,008,359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0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6.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9,008,359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0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2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9.8664 % ; 反 对 22,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9,008,359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0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2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9.8664 % ; 反 对 22,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8.审议《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9,008,359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0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2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9.8664 % ; 反 对 22,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9,008,359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50 % ;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28,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9.8664 % ; 反 对 22,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 决) 10.01《选举蔡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0.02《选举杨凤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8股,占出席会 -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0.03《选举余凯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0.04《选举吴乐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0.05《选举胡明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0.06《选举郭妙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0.07《选举蓝文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0.08《选举黎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0.09《选举陈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8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蓝文永先生、黎鹏先生、陈珲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 -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 11.0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 决) 11.01《选举陆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2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1.02《选举何典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2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11.03《选举叶亚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448,888,962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