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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7月)2023-07-29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投资审批程序 ............................................................................................................2

3. 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2

4. 投资事前管理 ............................................................................................................5

5. 投资事中管理 ............................................................................................................7

6. 投资事后管理 ............................................................................................................8

7. 投资风险管理 ............................................................................................................8

8. 责任追究 ................................................................................................................... 9

9. 附则 ...........................................................................................................................9
1. 总则
1.1 目的:为实现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
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1.3 引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
理办法 (修订) 》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修订实施本办法。
1.4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
无形资产等资产和权益,获得相应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主
要包括:
1.4.1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 (技术)改造投资、购置不动产和生
产性设备、房地产投资等。
1.4.2 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各级子企
业增资、股权收购、兼并等。
1.4.3 金融投资。包括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的一年期以上证券投资、期货
投资、委托贷款、保险产品投资、理财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1.4.4 其他类型投资。包括投资土地使用权、矿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1.5 本制度所称的境外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以上投资行为。
1.6 本制度所称的主业,是指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或按公司章程明确的公司的主要
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1.7 本制度所称投资额是指出资企业完成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包
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融资资金、实物资产等投入。投资若属同一个项目分企业、
分批、分期、分解投入,投资额合并计算。
1.8 本制度涉及的相关简称、术语,其释义如下:




公司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           公司境内外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1
二级管控单元       公司 下属二级全 资、控股子企业及 分公司以及根 据相 关文件要
                   求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和其他非法人业务单元

项目申报主体       指提 请公司审批 或向公司备案的主 体,包括公司 投资 管理职能
                   部门、下属企业


项目实施主体        指项目的投资主体,即项目业主
1.9 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9.1 符合发展战略。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1.9.2 投资规模适当。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相适
应,不得因投资大幅推高资产负债率。
1.9.3 聚焦公司主业。投资项目应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严格控制非主业
投资。
1.9.4 股东对等出资。坚持股东同步对等出资原则,不得变相为其他股东垫资,不
得为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借款,不得私自将国有股权委托其他股东代持或代为行使股
东权利。


2. 投资审批程序
2.1 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制定报批项目及报备项目清单。
2.1.1 列入报批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须上报公司履行“请示立项—技术与投资评
审—审批决策”的投资审批程序。
2.1.2 列入报备项目清单的投资项目,须在实施前上报公司备案。
2.1.3 报批及报备项目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2.2 项目申报主体
2.2.1 公司企业策划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申报;二级管控
单元负责其所辖投资项目的申报。
2.3 公司企业策划部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
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二级管控单元应当及时报送项目情况。


3. 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2
3.1 审批决策机构
3.1.1 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管理体系的审批决策机构,依
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对投资事项进行审批决策。
3.1.2 股东大会
3.1.2.1 审批年度投资计划。
3.1.2.2 审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需上报股东大会的投资事项。
3.1.3 董事会
3.1.3.1 审议年度投资计划。
3.1.3.2 审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需上报董事会的投资事项。
3.1.4 党委会:对报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进行前置审议。
3.1.5 总经理办公会
3.1.5.1 审核年度投资计划。
3.1.5.2 审批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审批及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事项。
3.2 评审机构
3.2.1 公司设立技术评审小组和投资评审小组,对由公司审批的投资事项进行评审,
为审批决策机构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
3.2.2 技术评审小组
3.2.2.1 技术评审小组由公司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2.2.2 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方案可行性进行技术专业审查。
3.2.3 投资评审小组
3.2.3.1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企业策划部、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财务管
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生产管理部、科技创新部、工程管理部组成。
3.2.3.2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对投资项目方案进行专业审查。
3.2.4 需经技术评审的报批项目,应先经过技术评审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再进行投
资评审。
3.3 业务管理部门
3.3.1 企业策划部
3.3.1.1 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3.3.1.2 牵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3.3.1.3 组织或指导下属企业组织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项
                                     3
目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评估;
3.3.1.4 组织或指导下属企业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实施投资项目涉及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工作;
3.3.1.5 对申请立项事项及申请备案的事项牵头进行审核;
3.3.1.6 准备或指导下属企业准备提交公司审议的投资项目有关材料;
3.3.1.7 组织实施或指导下属企业实施经批准的投资项目,跟踪检查投资进度、统
计分析投资完成情况。
3.3.1.8 承担投资评审日常工作,组织投资评审会议。
3.3.2 科技创新部
3.3.2.1 承担技术评审日常工作,组织技术评审会议。
3.3.2.2 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评审项目技术可行性、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
3.3.3 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
3.3.3.1 负责审核年度投资计划安全环保类项目。
3.3.3.2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评审项目的安全、环保方面提
出审核意见。
3.3.4 生产管理部
3.3.4.1 负责审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性项目。
3.3.4.2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项目在生产方面的必要性、合
理性及实施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3.3.5 财务管理部
3.3.5.1 负责审核年度投资预算。
3.3.5.2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资金安排、
财务风险提出审核意见。
3.3.6 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3.3.6.1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项目中涉及法律风险的内容进
行审核,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3.3.6.2 负责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3.3.7 工程管理部
3.3.7.1 负责审核项目方案,参加投资评审会议,对投资项目的工程内容、工程预
算、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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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二级管控单元的职责为:
3.4.1 依法依规开展投资活动,投资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4.2 组织编制并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4.3 负责开展其所辖投资项目前期策划、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效益分析评估
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3.4.4 负责向公司办理本企业所辖投资项目的报批和报备等相关手续;
3.4.5 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所辖投资项目,并承担投资风险;
3.4.6 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3.4.7 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投资事前管理
4.1 投资计划编制
4.1.1 二级管控单元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前向公司报送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及本年度
投资计划,公司企业策划部汇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相关规定报批。
4.1.2 年度投资计划变更的,二级管控单元应在年中规定时间将调整内容及说明上
报公司,公司企业策划部汇总编制投资计划调整报告,按相关规定报批。
4.2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
行性研究与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审核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可行性
研究可由企业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无论采取何种方式,
下属企业均需严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涉及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包括市场化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项目)的,须开展尽
职调查。尽职调查可由企业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无论采
取何种方式,下属企业均需严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投资项目审批
4.4.1 报批项目程序
4.4.1.1 报批项目的程序包括请示立项、技术与投资评审、决策审批等环节。
4.4.1.2 请示立项由项目申报主体向公司报送如下材料:
(1)立项请示,内容包括投资项目总体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2)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立项请示由公司分管或协管投资事项的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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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3 立项通过后,由项目申报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按业务
管理部门意见报技术评审或投资评审,并负责组织编制如下项目申报资料(视具体
项目投资类型而定):
(1)批准立项文件;
(2)项目技术方案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报告;
(3)二级管控单元内部决策文件;
(4)其他与项目评审相关的材料;
4.4.1.4 项目经投资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由企业策划部提交审批决策机构审议。
4.4.2 报备项目程序
4.4.2.1 须由二级管控单元在履行完投资决策程序之后,在实施之前上报备案。
4.4.2.2 报备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风险防控报告;
(4)法律意见书;
(5)涉及合资合作的项目,应提交尽职调查报告;涉及投资股权的项目,应提供尽职
调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涉及非现金方式投
资的项目,还应提交拟作价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投资项目有关协议文件草案、公司章程草案等;
(7)二级管控单元内部决策文件;
(8)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4.2.3 报备项目经企业策划部及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由公司协管或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4.5 应急项目
4.5.1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故、重大抢险救灾、重大隐患整治、安全环保督查问题整
改等紧急事件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应急项目投资。
4.5.2 应急项目可由项目实施主体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经分管
安全环保及应急的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实施,并同步组织材料正式报告公
司。
4.5.3 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制订后续治理方案,按项目审批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6
4.6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项目参照公司期货相关制度执行。


5. 投资事中管理
5.1 投资项目变更
5.1.1 报批项目和报备项目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
资审批程序:
(1)自公司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实施但拟继续实施的;
(2)预计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或审核)额度 20%的;
(3)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
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4)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5)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
(6)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目的
无法实现的。
5.1.2 报批项目和报备项目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上报公司经
企业策划部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协管或分管投资的领导、
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1)计划变更投资主体或合作方;
(2)预计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或审核)额度 10%且在 20%以下的;
(3)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产品方案、经济评价、市场前景等内容发生重大变
化;
(4)投资项目出现中止、终止或退出情形。
5.1.3 除 5.1.1 和 5.1.2 条规定的情形外,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工程变更
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依据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5.2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二级管控单元承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主体责任,项目实
施主体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并取得项目相应的批复文
件。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及时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
退出机制。
5.3 公司企业策划部牵头对投资项目进行督促检查,二级管控单元应在每月 10 日前
将上月月度资计划完成情况及项目投资实施情况报送企业策划部,并对信息的真实
                                     7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管理部依据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
程进行管理。


6. 投资事后管理
6.1 项目验收
6.1.1 报批类投资项目由公司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投资后,向公司申请正
式验收,项目分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工作。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验收请示及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决策、招标采购等材料。
(3)项目实施过程的其他材料。
6.1.2 报备类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验收,并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及时报公
司企业策划部备案。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审批决策、招标采购等材料;
(3)项目实施过程的其他材料。
6.1.3 股权投资类项目在投资完成并在标的交接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将所有接收
的资料移交给运营主体。
6.1.4 工程建设类项目依据工程管理相关制度进行验收。
6.2 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含试运营)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由
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6.3 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应结合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
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风险管理等。


7. 投资风险管理
7.1 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应建立健全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作为
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建立投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
系统梳理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7.2 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报告,做好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时点与方式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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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加强投资风险应对,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采取有
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8. 责任追究
8.1 二级管控单元应在每年末前向公司专题报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二级管控单元
投资管理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8.2 下属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策
划部视情况对下属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移交公司纪检或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附则
9.1 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策划部负责解释、修订。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3 年 3 月发布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Q/NHGF
G14 010-2013)同时废止。
9.3 本制度中“超过”不含本数,“未超过”、“达到”、“以上”、“以下”含
本数。




附件:报批项目及报备项目清单




                                    9
附件




                                         审批程序与权限     报批   报备
         投资类别
                    1.生产型单位:投资额不超过 300 万元
                                                                    √
                    2.非生产型单位:投资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一、年度投资计划
                 1.生产型单位:投资额 300 万元以上
内固定资产投资                                               √
                 2.非生产型单位: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
                    按规定需报主管单位审批的项目             √
                 1.生产型单位:投资额不超过 50 万元
                                                                    √
二、年度投资计划 2.非生产型单位:投资额不超过 20 万元
外固定资产投资   1.生产型单位: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
                                                             √
                    2.非生产型单位:投资额 20 万元以上
                    投资额不超过 50 万元                            √
三、应急项目
                    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                       √
四、股权投资                                                 √

五、金融投资(不含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
                                                             √
易项目)
六、其他类型投资                                             √
七、境外投资及非主业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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