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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7月)2023-07-29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1


2 引用 ........................................................................................................................ 1


3 术语 ........................................................................................................................ 1


4 职责 ........................................................................................................................ 2


5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2


6 重大信息报告的程序 ..............................................................................................3


7 罚则 ........................................................................................................................ 3


8 附件 ........................................................................................................................ 3


9 附则 ........................................................................................................................ 4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企业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本办
法关于分公司未尽规定,参照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管理执行。


2   引用
2.1 下列标准、制度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在本制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
           简称/术语                           释义
    公司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            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            指以下两类:(1)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 50%不到 100%,并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2)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所属企业              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根据公
                       司相关文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事业部和其他非法
                       人业务单元



                                      1
4   职责
4.1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4.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1.2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1.3 公司总部各部室负责人;
4.1.4 所属企业公司负责人;
4.1.5 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4.1.6 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知情的人员。
4.2 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4.2.1 负责并敦促相关人员做好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4.2.2 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4.2.3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2.4 接收和执行公司对所属企业重大信息的处理意见;
4.2.5 负责做好与本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4.3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管理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本
制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接收、归档、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协调工作,并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4 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收集和管理专项重大信息,必要时协商证
券事务部,规范决策程序。公司总部各部室、各所属企业应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
规的人员担任信息报告联络人。


5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5.1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指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响,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可能需要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或履行公开披
露义务的事项。
5.2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8.1《公司重大信息报告范围及标准》所列
事项。
5.3 发生本办法所列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内容:

                                       2
5.3.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
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5.3.2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合同(如有则适用);
5.3.3 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等(如有则适用);
5.3.4 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有则适用);
5.3.5 所属企业对重要事项的审批、判断或意见。


6     重大信息报告的程序
6.1 各部室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对正在发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以
口头、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将相关材料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所属企业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将重大事项上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抄报公司
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材料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6.2 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
断,如需要,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管理层、董事长及董事会汇报,提请公司履行相
应的程序。
6.3 公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公司对重大信息报告的处理意见反馈所属企
业信息报告义务人。需要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秘书、公司
证券事务部保持沟通,以便确认信息披露的时点。
6.4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开信息披露前,应恪守保密规定,信息知情者
应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内幕信息。非经公司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不得以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形式代替企业正式公告。公司内部新闻稿件、刊物或其
他对外宣传工作中散发的资料不应报道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


7     罚则
7.1    发生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将追究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的责任;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承担相应
的责任。


8     附件
8.1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范围及标准》

                                     3
9   附则
9.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如本
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9.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9.3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4
附件:
                                  华锡有色重大信息报告范围及标准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交易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交易,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
          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或接受劳务,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
          元;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及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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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业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等)
      订立大额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显著影响
经营 获得政府补贴或税收优惠
      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常性亏损
      突发事件造成公司全部或者主营业务陷入停顿
      发生重大设备、安全、资产损失等风险责任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一)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诉讼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仲裁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名称、章程、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
      子公司、分公司高级和中级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重大债务
其他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重大
     子公司、分公司收购或者兼并
事项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计提或转回大额减值准备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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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分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对子公司、分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介信息
未能归还到期的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子公司、分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子公司、分公司对相应债务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收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因公因私出境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持有本公司股权(份)及分红情况,以及持有控股、参股公司的股
权(份)及分红情况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或者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
人)发生其无法履行其责任的情况
子公司、分公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的事项
子公司、分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发生可能对子公司、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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