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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2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已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450C018019 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合计人民币 669.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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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临时)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蓝文永                           黎   鹏




             陈   珲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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