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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钢宏兴:酒钢宏兴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3-024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榆钢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关于向昕昊达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经营

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意以“统借统还”模式向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3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利率与公司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保持一致,各子公司以

其自有资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1.向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 3.3 亿元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公司”)

超低排等改造项目的资金周转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同意由公司从金融机构

取得贷款后,按照“统借统还”方式向榆钢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3 亿元的借款,借

款期限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保持一致,榆钢公司以同等利率按月向公司支付利

息,同时以其自有资产为借款本息提供担保。

    2.向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 4 亿元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昕昊达公司”)

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同意由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后,按照“统借统还”方式向昕昊达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4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 5

年,昕昊达公司以同等利率按月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时以其自有资产为借款本息提供

担保。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住     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郭家庄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417,244 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制品加工、销售;冶金炉料生产、销售(以

上凭许可证有限期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施工;

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转让;园林绿化;食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种植、养殖(不含种子、种苗、种畜禽);硫酸铵(化肥)、压缩、液化气体产品(氧、

氮、氩)、焦化副产品(焦油、粗苯、硫磺);烧结副产品(脱硫石膏/脱硫灰)生产、销

售;煤炭、石灰石、生石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3.76 亿元;负债总额 89.69

亿元。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74.10 亿元;负债总额 92.22 亿元。

    2.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住     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曲旭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67,7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

选矿;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22 亿元;负债总额 3.68

亿元。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1.64 亿元;负债总额 5.02 亿元。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所提供借款的风险进

行有效控制,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解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整体

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榆钢公司、昕昊达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

的资金周转需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的

融资成本,且借款人以其自有资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榆钢公司、昕昊达公司提供借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