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出售资产能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出售资产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 司优化资产结构优化和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 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2、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 性、合理性。 3、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寇祥河、田国兴、戚永宜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