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择机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授权择机出售股票资产事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夏立军、张华、盛雷鸣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