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天通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2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通
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银厦”)、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通精电”),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其中本次为天通银厦担保 5,000 万元,已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未含本次担保);为天通精电担保 5,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500 万元(未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通银厦与工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为天通精电与兴业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七次董
事会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1
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8,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含收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天通银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000 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 14,000 万元;对天通精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500 万元,可用担保
额度为 500 万元。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395052138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图南街
法定代表人:滕斌
注册资本:885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18 日
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蓝宝石晶棒、LED 蓝宝石衬底、光学材料、电子元
器件及相关原辅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
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88.7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未经审计
普通合伙)审计
资产总额 179,112.41 188,256.43
负债总额 59,988.86 67,920.13
2
净资产 119,123.55 120,336.30
资产负债率 33.49% 36.08%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54,708.63 10,554.21
净利润 9,836.09 1,194.55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2、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78443979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金雪晓
注册资本:22728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业
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未经审计
普通合伙)审计
资产总额 88,464.35 81,042.83
3
负债总额 45,164.54 37,293.74
净资产 43,299.81 43,749.09
资产负债率 51.05% 46.02%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94,316.98 17,620.12
净利润 4,798.90 449.28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
债务人: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
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
3、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
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
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
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
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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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
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
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
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
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
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
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
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
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
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
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
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2、保证额度有效期:2023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
3、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
5
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
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
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
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4,40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1%。公司未对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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