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3-02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进出口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澳柯玛进出口公司提供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澳柯玛进出口公
司提供了 47,900 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99,969 万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17%。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融资及
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担保(含正
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澳柯玛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5 亿元),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5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 2022-011)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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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澳柯玛进出口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青岛分
行”)签订了《授信协议》,该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2023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澳柯玛进出口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向招行青岛分行出
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澳柯玛进出口公司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所
欠招行青岛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
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0692XA。
(三)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315 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五)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六)成立时间:1999 年 10 月 28 日。
(七)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贸易经纪服务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6,438,320.18 2,303,395,205.85
净利润 -2,943,973.18 37,517,848.22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5,455,038.01 755,461,409.44
负债总额 432,613,386.19 479,675,784.44
净资产 272,841,651.82 275,785,625.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澳柯玛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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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如澳柯玛进出口公司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招
行青岛分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
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招行青岛分行有权直接向公
司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澳柯玛进出口公司追索或提起诉讼。
(二)保证范围: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青岛分行根据上述《授信协议》
在授信额度内向澳柯玛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招行青岛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澳柯玛进出口公司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
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公司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责任范围。
澳柯玛进出口公司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
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
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
金额,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三)保证责任期间: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青岛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
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澳柯玛进出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
其稳健经营和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
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
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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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99,969 万元(不含控
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1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4,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8%。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
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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