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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3-06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修订《公司章

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章节条款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方式: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选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2、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以下方式: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2、公司监事会提名;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4、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本情况。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
                                            董事的权利。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
                                            方式:
                                                1、公司监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
                                                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
                                            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1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独立董事
    或者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累积
    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时,
    则董事、监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
    露。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事、监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
    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
    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二)股东投给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监
    事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
    则其投票无效;
         (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
    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
    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并
    且当选董事、监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
    数;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
    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
    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时,如其全部
    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
    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股

2
                                            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监
                                            事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经再次选举
                                            后仍不能确定当选的董事、监事人选的,
                                            公司应将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提交下
                                            一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
                                            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
                                            数的,公司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
                                            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的董事、监
                                            事进行选举。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条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审议决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会的运作。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3
                                             2、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
                                             3、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4、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5、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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