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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2023-12-13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美克国际家居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
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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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
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项目协议、合同、章程
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提案,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战略委
员会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
的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战略委员会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
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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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
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投资评审小组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并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为
十年。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
漏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
本工作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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