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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2023-12-13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美克国际
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美克
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
四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
明确的审查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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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会议及决策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
的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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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并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保存期
为十年。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
本工作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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