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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2023-08-3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及管治(简称“ESG”)治理水平及可持续发展绩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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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

评审小组组长,另根据需要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行动计划等相关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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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

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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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02 年 11 月 22 日审议通过的《武汉长江

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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