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宝药业差异化分红事项法律意见书2023-06-14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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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宝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配所涉及的
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
化分红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
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
见中对有关审计报告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
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0 元/股,回购用途为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2023年5月28日止,公司回购账户(B882200134)中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
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
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
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提供的差异化分红申请文件,截至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
日,公司总股本为770,000,02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2,000,000股,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68,000,023股,进行差异化分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经公司确认,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以本次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5月26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6.99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
绝对值:
1、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6.99-0.05)÷(1+0)=6.94元/股
2、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
现金红利)÷总股本=(768,000,023×0.05)÷770,000,023≈0.0499
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6.99-0.0499)÷(1+0)=6.9401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
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6.94—6.9401|÷6.94≈0.0014%<1%
因此,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
以下,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