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宝药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9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及《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0 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进行部分
调整,调整后上述两个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俊彦(独立董事)     委员:武滨、余春江(独立董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余春江 (独立董事) 委员:任伟、谭勇(独立董事)
    本次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其余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保持不变。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2
 附件1: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决定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与持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形收购本
       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出决议;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     总资产 30%的事项;                        ……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途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定的其他事项。                        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         第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以下职
       以下职权:                            权:
           ……                                  ……
           董事会决定本规则第六条第十二          董事会决定本规则第六条第十三款范围
       款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权限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的过    事项,除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须经
       半数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2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情况下,董事长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对公司事务行使    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
       报告;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对外投资、委托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公司最      理财以及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资产经营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     事项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收购出售资      0.5%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产、资产抵押等资产经营事项,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3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3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
    由并公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例不得低于10%。
4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                        第十六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
5
    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个人情况;                           况;
        (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6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
    事会提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   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提请股   人由监事会提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
    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     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   后,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   人;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事候选人;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     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
    前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股东大会审议。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4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
    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地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7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出席。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的表决情况。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公开披露。                           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8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总数。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持股比例限制。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
           第三十八 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9
       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除外。                                 外。


 附件 2: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提议时;                             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1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情形。


 附件 3: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 在 上 市 公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1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审计 委员会成 员应当具备履 行审计委 员会工 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新增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
       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年报   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6
       审计时召开,至少召开三次。召开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立董事)主持。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持。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和公司董事长提议召开。
       委员、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和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
       公司董事长提议召开。             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4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   过。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
 5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召开。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
 6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增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议资料应
                                        当保存至少十年。


 附件 4: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1                   新增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
 2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
 3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     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7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数通过。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
 4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式召开。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
 5                                      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新增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
                                        议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附件 5: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议;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2、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集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
 1         3、广泛搜集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   提出建议;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                     新增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由主任委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
       员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    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8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议应由二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4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通过。
    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5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新增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议
                                       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