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9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及《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0 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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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发布的《亚
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进行部分
调整,调整后上述两个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俊彦(独立董事) 委员:武滨、余春江(独立董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余春江 (独立董事) 委员:任伟、谭勇(独立董事)
本次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其余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保持不变。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2
附件1: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决定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与持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情形收购本
务所作出决议;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出决议;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 总资产 30%的事项; ……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途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定的其他事项。 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 第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以下职
以下职权: 权:
…… ……
董事会决定本规则第六条第十二 董事会决定本规则第六条第十三款范围
款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权限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的过 事项,除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须经
半数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2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情况下,董事长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对公司事务行使 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
报告;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对外投资、委托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占公司最 理财以及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资产经营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 事项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收购出售资 0.5%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并报董事会备案。
产、资产抵押等资产经营事项,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3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3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
由并公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例不得低于10%。
4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 第十六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
5
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个人情况; 况;
(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6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
事会提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 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提名,提请股 人由监事会提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
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 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 后,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 人;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事候选人;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 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
前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股东大会审议。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4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
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地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7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出席。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的表决情况。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公开披露。 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8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总数。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持股比例限制。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
第三十八 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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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除外。 外。
附件 2: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提议时; 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1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情形。
附件 3: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 在 上 市 公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1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审计 委员会成 员应当具备履 行审计委 员会工 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新增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
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年报 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6
审计时召开,至少召开三次。召开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立董事)主持。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持。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和公司董事长提议召开。
委员、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和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
公司董事长提议召开。 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4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 过。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
5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
召开。 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
6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增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议资料应
当保存至少十年。
附件 4: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1 新增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
2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
3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 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7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数通过。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
4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式召开。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
5 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新增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
议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附件 5:
《亚宝药业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议;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2、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 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集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
1 3、广泛搜集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 提出建议;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 新增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由主任委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
员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 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8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议应由二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4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通过。
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
5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新增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议
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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