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2023-07-1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
制,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
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
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将按照“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的原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
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的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五)公司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
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派发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和比例
在确保前条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四)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
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
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
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
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