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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3-06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4 号)、被上诉人(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2 号)
     涉案的金额:3,368.875 万元(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4 号)、
660.51 万元(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2 号)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
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4 号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5 民初 962
号应诉通知书。原告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就与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伙合同纠纷提出了起诉请求。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的诉
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成都工投不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5 民初 962 号民事判决,
提起上诉。
    2、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2 号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5 民初 1016

                                    1
号应诉通知书。原告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台”)就与
公司合伙合同纠纷提出了起诉请求。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诉
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成都蓉台不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5 民初 1016 号民事判决,
提起上诉。
  (一)案件当事人
    1、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4 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2 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4 号

    (1)请求依法撤销(2023)苏 0105 民初 962 号一审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公司收购成都工投所持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为 2,500 万元)。
    (3)请求依法改判公司向成都工投支付收购款项。收购款项按 2,500 万元
×(1+10%×N)【N 为成都工投投资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
年限】计。
    (4)请求依法改判公司以应付未付收购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
准向成都工投支付违约金。
    (5)请求依法改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2、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2 号

    (1)请求依法撤销(2023)苏 0105 民初 1016 号一审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公司收购成都蓉台所持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为 500 万元)。

                                   2
    (3)请求依法改判公司向成都蓉台支付收购款项。收购款项按 500 万元×
(1+10%×N)【N 为成都蓉台投资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年
限】计。
    (4)请求依法改判公司以应付未付收购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
准向成都蓉台支付违约金。
    (5)请求依法改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一审判决情况
    (一)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4 号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的诉
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4)。
    (二)案件编号(2023)苏 01 民终 13472 号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的诉
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4)。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二审暂未开庭,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采取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措施积极应对,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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