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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3-08-1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
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的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天”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包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和中化资本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全
面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具
有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正常业务往来之外,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
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
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
好的相关性,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交
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群生:



李姝:



赵怀亮:




                                                      2023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