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57 号 ───────────────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 函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本所审核机构对昊华化工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 问题。 一、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估值 1.关于业绩承诺 1 1.1 重组报告书披露,1)本次交易拟收购中化蓝天 100% 股权。2021 年和 2022 年,中化蓝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分别为 51,701.26 万元、78,421.72 万 元;(2)本次交易作价以中化蓝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确定为 724,386.34 万元;(3)本次交易设置业绩承诺 及补偿,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为中化蓝天中用收益法评估并评 价的控股公司、合营公司(简称业绩承诺资产 1)、采用资产 基础法定价的控股公司中以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无形资产 (简称业绩承诺资产 2);(4)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交易 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会计年度。对于业绩承诺资产 1,2023 年-2026 年净利润数不低于 13,873.09 万元、29,323.91 万元、 44,274.97 万元、63,330.51 万元。 请公司说明:(1)表格列示中化蓝天(合并口径)收益 法评估预测的具体过程,并进行相应分析;(2)结合标的资 产预测数据与报告期的差异情况、预测依据、所属行业情况 及发展趋势等,分析预测业绩的可实现性;(3)表格列示各 业绩承诺资产的名称、承诺期净利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的 计算过程及依据;(4)表格列示报告期各期母子公司之间及 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的规模、交易内容、资金流转情况,内 部交易的定价情况,说明对部分子公司进行业绩承诺安排, 未以中化蓝天(合并口径)业绩承诺补偿计算口径的原因及 合理性;(5)结合截至目前的经营情况,分析 2023 年业绩 承诺的可实现性;(6)结合中化蓝天(合并口径)的预测净 利润及承诺补偿净利润情况,分析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补偿 2 的相关设置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 重组报告书披露,(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当个会计年度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业绩 承诺方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 偿,股份不足补偿部分以现金补偿;(2)自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为 过渡期间,期间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 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协议项下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 承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 请公司披露:过渡期间与业绩承诺期间重叠时的具体补 偿方式及相关方案的合规性。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标的资产评估 2.1 重组报告书披露,(1)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化蓝天(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435,491.96 万元, 收 益 法 估 值 为 855,996.21 万 元 , 扣 除 永 续 债 后 估 值 为 825,956.34 万元,增值率为 103.71%;(2)中化蓝天的评估 增值主要来自于长期股权投资。其中评估增值较大的长投单 位包括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化蓝天霍尼韦尔新 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 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和四川中 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 请公司提供主要子公司的评估报告,并说明:(1)区分 持股平台、生产型公司、销售型公司等类型,表格列示中化 蓝天下属各子公司的子公司层级、持股比例、主营产品、业 务定位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表格列示主要业务型子公司的 简要财务数据;(2)表格列示中化蓝天下属各主要子公司的 评估情况,包括净资产、评估方法、定价方法、评估值、增 值额和增值率等;增值主要来源且从事实际业务的主体及其 基本情况,如已披露,无须重复说明;(3)表格列示中化蓝 天(合并口径)各类业务的收益法评估过程;分析各类业务 收入、毛利率、费用、净利润的变动及原因、预测依据及合 理性,相关预测是否与行业周期及各类产品的生命周期匹配; (4)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业务收入增速、在手订单和增量订 单及其变动情况、存量订单和增量订单转换情况及期后情况, 分析预测期各类业务收入的可实现性;(5)模拟测算的预测 期和永续期自由现金流现值的金额,分别占企业价值的比例, 是否符合化工行业等周期性行业的特点。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 重组报告书披露,对合营企业中霍新材采用收益法 和市场法评估,并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中霍新材市场法评估值为 142,108.14 万元,增值率为 79.62%。 请公司说明:中霍新材市场法评估法的具体情况,增值 原因。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对浙化院、蓝天环保、 4 河北华腾、西安环保专利等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定价, 并就前述无形资产的收入分成数约定了业绩补偿。 请公司说明:(1)结合无形资产自身情况、同行业可比 案例等,分析收入分成率、衰减率、贡献率以及折现率等参 数预测的依据;(2)承诺的收入分成数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交易方案及合规性 3.关于交易性质 根据重组报告书,(1)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 化工,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化集团。2021 年 9 月,中国 化工和中化集团的股权统一划入中国中化,上市公司的间接 控股股东层面新增中国中化;(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 买中化集团下属的中化蓝天 100%股权。 请公司结合 2021 年上市公司各层级股东层面发生的股 权变化,分析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发生变更, 并说明依据;相应完善重组报告书披露。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2.44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用 于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或偿还债务等用途。 请公司说明:(1)列表对比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与公司对 5 应产品的现有产能和产能利用率,并结合相关产品的市场竞 争及下游需求等,分析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能否消化;(2) 表格列示各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的具 体测算过程,并分析测算依据的合理性;(3)结合标的资产 期后分红及实施情况,标的资产经营活动现金流、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银行理财等流动资金情况,进一步 说明本次募集资金中补流金额测算过程及依据。 请公司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标的公司剥离资产 重组报告书披露,(1)标的公司对部分业务和瑕疵资产 进行了剥离。本次剥离资产主要包括前线锅炉 100%股权、 宜章弘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湖南中蓝资源利用 有限公司 100%股权、浙江普发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 中化蓝天瑕疵房产、土地;(2)标的资产假设上述股权转让、 资产剥离事项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披露了模拟合 并报表,同时本次模拟不考虑相关税金及减值损失影响。 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合并财务报表(非模拟)。 请公司说明:(1)中化蓝天剥离相关业务和瑕疵资产的 原因及剥离标准,剥离公司的具体业务及简要财务数据,剥 离房产、土地的具体情况,剥离的具体方式及过程,是否剥 离完毕,最新进展和后续计划,剥离后的担保处理情况,是 否存在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纠纷;(2)资产剥离前后标的资 产合并报表的差异情况,差异形成的原因;标的资产与剥离 6 资产之间是否存在内部交易,如是,内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剥离后对标的资产的影响。 请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评估师 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权属瑕疵 重组报告书披露,(1)标的资产存在 21 处房屋建筑物 未取得权属证书;(2)标的资产存在租赁未取得或未提供房 屋权属证书房屋的情形,建筑面积共计约 8.72 万平方米,占 标的资产使用房屋建筑物总面积比例约 16%。 请公司说明:(1)相关瑕疵不动产提供、办理权属证书 进展或无法提供、办理权属证书的具体原因,对应的评估值 及其占比;(2)是否存在因权属或程序瑕疵导致无法使用该 等房产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可能对标的资产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和损失承担安排; (3)前述权属瑕疵对评估作价的影响。 请律师核查(1)(2)并发表意见;请评估师核查(3) 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7.1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昊华科技与 中化集团下属有关企业在本次交易前已存在的情形外,中国 中化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和昊华科技的同业竞争情况 未发生重大变化。 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中国中化及 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以及解决同业 7 竞争的具体承诺及执行进展情况。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2 根据重组报告书,(1)标的资产存在关联采购、关 联销售等;(2)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 1-3 月的关联采购比例将由 4.48%和 3.16%上升至 7.44%和 7.56%;关联销售比例将由 8.92%和 1.23%变化为 3.85%和 3.22%。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关联采购、关联销售 的金额及占比情况;(2)关联采购、销售的具体内容,关联 采购、销售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3)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具体 内容,拟采取的具体规范措施。 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 43 条第(一)项规定。 三、关于标的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 8.关于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重组报告书披露,(1)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产品属性标的公司将主营业务细分 为含氟锂电材料、氟碳化学品、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 品及无机氟材料五个子领域,生产产品包括电解液、R-134a、 R-125、PVDF 及三氟系列产品等,公司生产产品覆盖氟化工 产品链中的大多数关键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新能 源等行业;(2)“十三五”期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 8 侧结构性改革,氟化工行业整体去产能有所改善,但是产能 过剩现象依然严重,产品品级不高,主要以通用级产品为主, 中高端产品比重严重偏低。 请公司说明:(1)氟化工产业链主要产品,行业高中低 端产品区分情况;(2)区分主要产品类别,结合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标的公司产品在氟化工产业链的覆盖 情况、各业务领域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及标的公司市场地位、 产业政策情况。 9.关于价格波动及毛利率 9.1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产 品含氟锂电材料销售价格呈现大幅下滑趋势,销售单价分别 为 11.33 万元/吨、6.94 万元/吨和 4.85 万元/吨,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较上年同期相比下滑超 30%,2023 年 1-3 月其他产 品的销售单价也呈不同程度的下滑情况;(2)含氟聚合物销 售单价波动幅度较大,销售单价分别为 22.81 万元/吨、40.23 万元/吨和 16.15 万元/吨,2022 年较上年上涨 76.36%但 2021 年 1-3 月下降 59.84%;(3)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氟碳化学品根 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我国三代制冷剂生产 量和消费量将在 2020-2022 年平均值的基础上于 2024 年冻结, 2029 年开始逐步削减,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为第三代制冷剂, 目前第四代制冷剂在部分发达国家受到广泛推广,国内受制 于原材料成本高昂,且在专利保护下供给十分有限,尚未在 我国广泛使用;(4)随着新能源汽车对续航里程、充电效率 和安全性等各方面性能要求的提升,新型含氟锂盐的研发和 9 市场化进程正在加速,尤其是双氟磺酰亚胺锂,由于其导电 率高、热稳定性好安全性能高等特点,市场需求量正迅速提 升。 请公司说明:(1)报告期内含氟锂电材料销售单价持续 下滑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市场价格等相比 销售单价的下滑程度是否一致;并预测含氟锂电材料销售单 价未来期间的变动情况;(2)结合电解液的技术迭代情况, 含氟电解液的迭代周期、未来发展方向及趋势,分析对标的 资产未来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3)除含氟锂电材料外, 其他各类产品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变动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同类产品或行业趋势下降的幅度是否一致;(4)分析中 化蓝天的氟碳化学品受修正案的具体影响,预测 2024 年冻 结政策对氟碳化学品的销量及销售单价的影响情况,标的公 司第四代制冷剂的技术储备情况及对第三代制冷剂逐渐被 替代的应对措施。 9.2 重组报告书披露,报告期内,(1)标的资产综合毛 利率分别为 24.48%、25.63%、14.86%,2023 年 1-3 月毛利 率下降较大,主要系 2023 年中化蓝天主要产品价格波动较 大,导致中化蓝天盈利水平及利润情况下降较大;(2)六氟 磷酸锂价格持续走低,含氟锂电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1.77%、24.74%和 2.36%,毛利率持续大幅下降;(3)标的 资产毛利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含氟精细化学品毛利额占比 从 17.44%上升到 39.45%,含氟锂电材料毛利占比从 42.94% 下降至 3.56%。 10 请公司说明:(1)报告期内含氟锂电材料业务毛利率大 幅下降的原因,毛利率大幅下降与行业趋势是否相符,相关 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2)结合产品结构及各类别产品 毛利额情况,分析毛利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 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关于销售与客户 10.1 重组报告书披露,(1)标的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 主,部分制冷剂产品涉及经销和贸易模式,其中贸易模式下, 标的公司以买断式销售的方式,报告期各期贸易客户收入占 比分别为 28.75%、27.81%和 28.65%;(2)标的公司客户较 为分散,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 22.99%、30.22%和 30.46%, 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三种销售模式下对应的主要 客户情况,主要客户采购与其业务匹配性;(2)经销模式属 于买断式销售还是委托代销,贸易类客户与经销商的区别, 经销及贸易模式采购后进一步销售或使用情况;标的公司是 否存在外采后直接销售的情况,相关纯贸易类业务的收入及 占比;(3)同类产品是否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如是请说明 采取不同销售模式的原因,同类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 价格、毛利率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是否存在同一客户(终 端客户)同时采用不同模式采购的情况及合理性;(4)前五 大客户的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0.2 重组报告书披露,报告期内,(1)标的资产向包括 11 比亚迪、宁德时代在内的部分头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采取寄 售电解液的模式,标的公司将电解液产品提前存放于客户仓 库,每月就客户领用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待核对确认无误后 确认收入,其他情况下在发出货物并取得客户收到货物的确 认 凭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 2 ) 标 的 资 产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755,568.10 万元、941,488.65 万元和 170,194.28 万元,2022 年收入较上年同期上涨 24.61%,2023 年 1-3 月收入占上年全 年收入的 18.08%;(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境外业务收入分 别为 161,699.18 万元、200,788.91 万元、45,565.66 万元,占 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1.40%、21.33%、26.77%。 请公司说明:(1)标的资产采用寄售模式的主要客户和 相关销售收入的占比情况,寄售模式下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与 非寄售模式下的差异对比情况,寄售仓库期末备货水平、与 客户的销售规模匹配情况及期后去化情况;(2)标的资产 2021 年及 2022 年收入季节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销量与单价分析 2023 年全年收 入的预计实现情况及变动原因;(3)境外收入的区域分布情 况,涉及的主要产品,境外客户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 利修正案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境外客户流失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并说明客户和收入的核查过程。 11.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重组报告书披露,(1)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以市场常 见的氟碳化学品和大宗化工原料为主,报告期内,部分原材 12 料采购单价呈现持续下滑趋势,部分原材料 2022 年采购单 价较上年上涨,但在 2023 年 1-3 月下滑;(2)标的公司供应 商较为分散,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29.20%、31.90%和 30.85%;(3)标的资产销售的主要产品 含氟锂电材料中包括六氟磷酸锂,同时,六氟磷酸锂也是标 的资产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请公司说明:(1)标的资产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内 容;(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比是否一致,与大宗商品公开价格的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前 五大供应商的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3)标 的资产采购与销售的六氟磷酸锂的具体区别,既有销售又采 购的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并说明供应商和采购的核查过程。 12.关于应收款项等 重组报告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1)中化蓝天应收票 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77,923.03 万元、85,509.97 万元、40,210.98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3,445.07 万元、107,521.66 万元、141,994.13 万元;(2)应收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 13,857.14 万元、24,702.18 万元及 1,561.14 万元;(3)应收账款前五名与前五大客户之 间存在差异,如科慕公司、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等未列为标的 资产前五大客户,但报告期各期末均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 五名单位;(4)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86,639.12 万元、 13 82,283.42 万元及 77,426.36 万元,其中模拟股权转让款、模 拟资产剥离款项金额较大占比较高,也包括关联方往来款; (5)中化蓝天针对 90 天以内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90 天至 1 年以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一致。 请公司说明:(1)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是否 发生变化,应收账款金额上升幅度大于应收票据的原因;(2) 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 异原因,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回款比例;(3)应收账款 前五名与前五大客户存在差异的原因;(4)中化蓝天 90 天 以内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 足;(5)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往来款的主要内容,涉及的主 要关联方,对方未回款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3.关于存货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中化蓝天存货账 面余额分别为 72,340.78 万元、90,710.96 万元、82,576.73 万 元,中化蓝天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构成,二者合计 占比分别为 91.95%、91.57%、83.00%;(2)2022 年末,中 化蓝天存货账面余额相较 2021 年末增加 18,370.18 万元,其 中库存商品同比增加 11,904.95 万元,主要系中化蓝天 2022 年度业务规模增加,导致 2022 年末存库商品相较 2021 年末 增加所致;(3)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7,015.38 万元、13,162.71 万元和 11,175.67 万元,主要系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价格波动 较大,报告期各期转回或转销金额也较大,分别为 1,749.19 14 万元、14,161.93 万元和 3,035.79 万元。 请公司说明:(1)各类别存货的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 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 的具体情况、涉及的主要产品及最终流向,存在转回或转销 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库存商品中在手订单的覆 盖率,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期后销售和结转情况,库存商品 较高的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关于在建工程 重组报告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中化蓝天的在建工程 账面余额分别为 53,059.59 万元、72,224.41 万元、72,744.57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 19,697.63 万元、19,971.19 万元、 19,971.19 万元。其中,减值准备计提的主要项目为硫酸工程 项目,截至 2023 年 3 月末,该项目账面余额为 20,085.02 万 元,计提减值准备 19,150.38 万元,账面价值为 934.64 万元。 请公司说明:(1)在建工程归集的主要项目情况、金额、 总预算及预计转固时间,转固的及时性,工程造价的公允性; (2)在建工程的支付对象是否均为建造商或与工程商,支 付对象是否包括关联方;(3)硫酸工程项目计提减值的原因, 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依据,是否足额计提。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 豁免外,应增加至重组报告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 15 容,不用增加在重组报告书中。涉及修改重组报告书等申请 文件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 异对照表。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 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注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 回复内容,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准确”的总体意见。 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1 个月。如难以 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 向本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 16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主板 重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17 日印发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