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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康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第三期持股计划之独立意见函2023-09-22  

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第三期持股计划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阅相关董事会文件,我们对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第三期持股计划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本次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计划),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
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
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
股东利益一致。
     2、本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4、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5、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及监事审议表决,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
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同意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
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霍静、覃业志、彭娟、印晓星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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