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3-06-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
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毅平 刘 雪 张 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