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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山: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
际参加会议表决 3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以短信、邮
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向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电金山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辽宁”)出售公司所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公司”)100%股权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热电公司”,与铁岭公司合称“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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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资产净额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净额的 50%,且拟出售资产的
资产净额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
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
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的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交易主体
    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华电辽宁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
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铁岭公司 100%股权及阜新热电
公司 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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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
    本次交易聘请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铁 岭 公 司 的 评 估 值 为
443,344,781.30 元;阜新热电公司的评估值为-1,542,580,700.69 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铁岭公司 100%股权作价为
443,344,781.30 元,阜新热电公司 51%股权作价为 1 元,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443,344,782.3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的 60%;
    (2)本次交易协议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的 4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标的资产交割
    标的资产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均由华电辽宁享有
或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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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市公司与往来公司的债务处理
   标的公司应当于本次交易协议生效日后、交割日前向上市公司偿
还全部存续债务(包括委托贷款、借款、经营性往来及其截至还款日
的应付利息等),具体金额以交割时的金额为准,交易对方应当向标
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确保标的公司偿还上述债务。
   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华电辽宁拟向铁岭公司及阜新热电公司提供
合计不超过 33 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偿还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的
上述存续债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过渡期安排
   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对方承担,双
方无需根据过渡期损益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交易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交易所需
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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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
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沈
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华电辽宁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华电辽宁持有上
市公司 17.58%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
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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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因此,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公司与
华电辽宁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同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
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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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其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
于公司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时
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相关承诺,中国华电自作出上述承诺
以来,一直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为减轻经营压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更好地履行能源保供的社会责任,公司拟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
会违反中国华电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华电变更
出具前述承诺。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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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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