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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山: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3-06-28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华电
辽宁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辽宁”)
出售其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公司”)100%股权
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热电公司”)51%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中同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同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
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
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同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
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1
定价参考依据。中同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
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
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
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
参考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
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
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聘任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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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的签章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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