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淮汽车”)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淮汽车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通过公开挂 牌方式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将产生积极 影响,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 李晓玲 许 敏 汤书昆 尤 佳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