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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药现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20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5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6/10/11/16/17 层,邮编 200120
              6/10/11/16/17F, Two IFC,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21 6061 3666 传真/Fax:+86 21 6061 3555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
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
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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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
指定媒体发布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3: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陆
路 378 号公司 B1 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
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起止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授权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份 779,32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191%。
对于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在该等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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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
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1          比例(%)2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79,219,828          99.9871         66,050           0.0085       34,522            0.0044


       2.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79,219,828          99.9871         66,050           0.0085       34,522            0.0044


       3.    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79,219,828          99.9871         66,050           0.0085       34,522            0.0044


       4.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所有表决结果中票数统计的单位均为股。
2
    表决情况中的“比例”,是指所对应票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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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9,219,828          99.9871     66,050          0.0085       34,522           0.0044


5.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77,208,279          99.7290    2,112,121        0.2710         0              0.0000


6.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79,254,350          99.9915     66,050          0.0085         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7,540,434           99.7607     66,050              0.2393         0           0.0000


7.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7,540,434           99.7607     66,050          0.2393         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7,540,434           99.7607     66,050          0.2393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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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
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51,713,916 股,回避表决。


8.    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6,481,101           95.9235    1,125,383        4.0765        0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6,481,101           95.9235    1,125,383            4.0765        0           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
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51,713,916 股,回避表决。


9.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79,254,350          99.9915     66,050          0.0085        0              0.0000


10. 关于继续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79,254,350          99.9915     66,050          0.0085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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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7,540,434           99.7607    66,050              0.2393         0           0.0000


    11.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79,219,828           99.9871    66,050          0.0085       34,522           0.00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7,505,912           99.6357    66,050              0.2393    34,522           0.1250


    1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79,254,350           99.9915    66,050          0.0085         0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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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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