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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贵研铂业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3-06-05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23-028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对上述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86,012                         86,012              2023年6月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两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3、2023 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贵研铂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
2023-013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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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在该申报时间内,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
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公司两名原激励对象均因个人原因于 2022 年 10 月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6,012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2,050,353股。
   (三) 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753437),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
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136,365          -86,012           22,050,35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38,931,225              0             738,931,225

         合计             761,067,590          -86,012           760,981,578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
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
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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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
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
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
主管部门申请 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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