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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贵研铂业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08-17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23-050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金属”)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贵研金
属提供共计 11,00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5,406.48 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贵研金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同意公司为贵研金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为贵研金属及贵研国贸提供合计不超过美元 9,500 万
元的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请参阅 2023 年 4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一、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贵研金属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以下称为“主
协议”)。公司就主协议的履行为贵研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潮港路 1750 弄 6 号 2 幢 83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涛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贵金属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销售;稀有金属(以
上均除专项规定);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业务;从事贵
金属及其相关产品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41,045.62 万元,负债总额 18,102.88 万
元,净资产为 22,942.74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99,332.51 万元,净利润
3,112.97 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113,700.08 万元,负债总额 88,833.06 万元,净资
产 24,867.02 万元,2023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97,154.76 万元,净利润 1,844.12 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担保进展
     保证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受信人: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授信期限从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止。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但每笔具体业
务项下的具体授信额度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晚于上述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的截止
日(含)。
     (2)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
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
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担保进展
   保证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担保的担保债务余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下列两项金额之
和:(1)担保债务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及(2)基于前述
被担保债务本金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保证人应向贵行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贵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
   (2)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
          自 2023 年 0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4 月 30 日。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对前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缔结或展期的交易相关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其中包括为了清偿已经到期交易的目的而进行的交易,无论被新交易所偿还的
   已到期的交易是否由我方或其他保证人/担保人提供的其他保证或其他担保安排所担
   保。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
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开展提供担保,贵研金属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系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为 下 属 子 公 司 已 提 供 的 担 保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75,406.4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7%。上述担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