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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贵研铂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2023-09-0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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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杨杰群律师、杨敏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
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
年8月16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年8月17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日10:00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A1幢)召开,会议召开时
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
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4,321,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5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1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4%;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93,711,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56%;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6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4,321,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165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
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杨杰群




                                                             杨   敏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