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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2023-083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776,39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776,39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贵研铂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同时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21 年 10 月 29 日到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4 日,本次激励计划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先向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了委托投票权。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11.51 元/股。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1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41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213.6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10.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对 2 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86,012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11.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
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限售条件。
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解除限售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2
1.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2 年)净资产收益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 13.31%;
率不低于 8%;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可解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础,可解除限售日前一 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2 年)公
年度(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8%;      司净利润增长率为 59.80%;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2 年)总资产周转 3.可解除限售日前一年度(2022
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且位于对标企业前 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 3.30 次,
五。                                         75 分位值为 1.08 次,位于同行业
                                             对标企业第一名。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022 年度,409 名首次授予限制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以上。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上述净
资产收益率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股权融资、发
行股份收购资产等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409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
次授予股份数量的 40%,即 8,776,39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5%,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票总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限制
                              (股)           (股)          性股票比例
 熊庆丰        副总经理      140,747           56,299               40%
 陈登权        副总经理      140,747           56,299               40%

             副总经理、
  刚剑                       140,747           56,299               40%
             董事会秘书
  左川         副总经理      140,747           56,299               40%
  杨涛         副总经理      140,747           56,299               40%
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21,237,148       8,494,898              40%
         共 404 人
    合计(409 人)          21,940,883       8,776,393              4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其
已获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470 股,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予
以回购。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776,393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050,353        -8,776,393          13,273,9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38,931,225         8,776,393         747,707,618

       总计                760,981,578                  0        760,981,578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