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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3-024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3)0542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
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显示,公司本期主营业务中公关营销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分别实
现营业收入 1.53 亿元、1.49 亿元,公关营销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毛利率相
较前两年下降明显,其中 2022 年公关营销服务毛利率为 12.23%,相较 2021
年、2020 年分别减少 7.01 个百分点和 11.35 个百分点;2022 年互联网信息服
务毛利率为 9.76%,相较 2021 年、2020 年分别减少 0.7 个百分点和 37.04 个百
分点。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关营销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业务开展具体
模式;(2)分别披露公关营销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十名客户情况,包括
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期末及期
后回款情况等,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具有关联关系,
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3)结合公司相关业务模式、
具体开展情况、结算安排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业务毛利率相较前两年显著下
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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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4,608 万元,相较上期期
末增长 158.24%,主要原因系客户回款结算流程受阻,导致收回的应收款较少
所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7,233.71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56.27%。2022
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56.13 万元,根据本期披露的组合计提政策,6 个
月以内不计提,6 个月-1 年计提比例为 5%,1-2 年计提比例为 10%,2-3 年为
20%,但公司 2020 年、2021 年公司年报均未披露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及
计提比例。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近三年应收账款变动情况,核实并说明
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本期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2)
前十名应收账款对象的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
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减值计提情况等,是否为新
增客户,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具有关联关系;(3)结合最近三年应收账
款账龄结构、历史坏账比例、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恰当、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3,746.86 万元,占
年度采购总额 53.03%,供应商集中度较高。2022 年度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7,756.63 万元,相较上期期末增长 152.41%,远高于本期营业成本增长率
23.89%。此外,本期公司有息债务同比增长约 100%,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
三年为负数。请公司:(1)结合近三年应付账款变动情况,说明公司采购、资
金支付政策是否发生变动,本期应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披
露上述应付款项的账龄情况;(2)补充披露前十名供应商的具体名称及采购金
额,列示公司本期针对上述对象的应付账款新增额、偿付额及期末余额,是否
与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3)结合账龄情况及公司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
流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未来是否面临较大资金压力;(4)结合本期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大幅增长,以及毛利率下滑等情况,说明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
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财务数据
    4.年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存货期末余额为 1,916.01 万元,同比下降
60.11%,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
                                   2
称汉诺睿雅)未结转的项目执行成本减少所致。本期存货主要以合同履约成
本、短剧拍摄成本为主。公司本期合同负债 155.18 万元,同比大幅下降
86.78%。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业务开展,说明汉诺睿雅本期结转成
本的具体情况;(2)结合存货的价格变化、库龄、用途等因素,对比存货可变
现净值及其账面价值,说明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
步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公司目前在手订单等情况,本期
合同负债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不确定
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6,193.34 万元,
为持有的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股权,本期计提预
付长期资产款-亳州房产坏账准备 921.6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亳州纵
翔旗下房产办理权属登记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2)结合报告期末相关房产
登记办理情况,以及亳州纵翔相关房产状况仍属于未投入运营阶段,说明本期
相关房产计提减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是否充分、恰当,并分析去年相关房产
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
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1.11 亿元,其中债权
转让款期末余额 1,925 万元,本期计提减值 192.5 万元,账龄为 1-2 年。公司
2021 年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中债权转让款为当期新增,期末余额 2,475 万
元,账龄为 6 个月内。请公司:(1)结合该笔债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析该笔
债权转让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2)结合该笔债权转
让的实际情况、受让方的履约能力等,说明账龄出现变化的原因,并分析减值
的准确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和担保损失补偿事项
    7.年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3.06 亿元,同比上涨 14.14%,
达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即 2022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 2021 年增长 10%。根据前期公告,公司达到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即为 2021 年度公司的净资产较
2020 年度增长 20%。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致使本期归母净资产增加 3,154.41 万
元,而本期实际归母净资产仅 3,375.48 万元。此外,公司本期实现归母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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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25.07 万元,主要业务毛利率出现下滑。请公司:(1)结合营业收入、成
本费用及业绩亏损等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存在牺牲公司盈利能力而做大营业收
入,以满足本期业绩考核目标;(2)结合同行业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等情况,说
明是否存在通过多次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较低业绩考核指标,规避净资产为负,
使个别授予对象获益,但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方案的
有效性。请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根据前期公告,李明及其控制方承诺补偿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贷款担保损失的 80%。年报显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计担保损
失金额达 17,983.12 万元,李明及其控制方 2021 年已通过房产补偿 5,867.07
万元,仍需补偿 8,519.43 万元。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公告有关新补偿方
案,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或李明于 2023 年度通过
全现金补偿方式完成剩余补偿 8,519.43 万元,其中:2023 年 4 月 30 日前补偿
现金 5,000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金方式完成剩余的所有补偿。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公告公司收到中裕嘉泰转入的补偿款 6,000 万元。请公司:
(1)结合 2022 年度未履行相关担保损失补偿义务,而在 2023 年签署新补偿方
案,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因未履行补偿义务而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依据和相
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2)截至目前,相关补偿
款的具体资金流向,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
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
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回复工
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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