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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蓝光:蓝光发展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ST 蓝光     公告编号:临 2023-041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696(19 蓝光 08)

债券代码:163788(20 蓝光 04)                      债券代码:155484(19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5163(19 蓝光 01)                      债券代码:162505(19 蓝光 07)

债券代码:155592(19 蓝光 04)                      债券代码:163275(20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诉讼的涉案金额:9.14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具体影响
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
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提起了
诉讼或仲裁,现将案件涉及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重大诉讼基本情况:近期新增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9.14亿元,案件
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案件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及执行):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影
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
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附表一:蓝光发展新增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收到起诉状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序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受理法院
                                                                                                                           的时间     (万元)                  情况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本金
                                                                    48510601.33 元及逾期利息 1693336.80 元,并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 3318749.89 元、钢材资金占用费
                                                         建设工程
       陕西建工第二建                                               1214278.26 元;                                                              西安市长安   一审待开
 1                      西安垣锦铧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                                                        2023.04.26   5488.03
       设集团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已核定的“一单一结”                              区人民法院       庭
                                                         纠纷
                                                                    工程款合计 143285.87 元。
                                                                    3、请求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上
                                                                    述款项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北京仲裁委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本金 4.08 亿元,并支付期内
       光大兴陇信托有                                    公司债纠                                                                                员会(北京
 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 7327 万元及逾期利息 5074.5 万元;               2023.04.14   58947.86                 待开庭
       限责任公司                                        纷                                                                                      国际仲裁中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57463638 元。
                                                                                                                                                     心)

                                                                    1、判令被告 1 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116,933,819.58 元、
                                                                    工程进度款欠付利息 5,681,417.48 元、违约金
                                                                    11,034,593.94 元;
                                                                    2、判令被告 1 承担原告因被告 1 出具的商票到期未兑
                                                                    付而向背书后的第三方持票人所承担的利息、诉讼费
                        被告 1: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等实际损失合计 207,439.17 元;
       成都建工第八建                                                                                                                            成都市郫都   一审待开
 3                      被告 2: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   施工合同   3、确认原告在 133,857,270.17 元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    2023.04.23   13385.73
       筑工程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庭
                        司                               纠纷       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 2 就被告 1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5、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 1 签订的工程款抵付购房款协
                                                                    议项下房屋及停车位相应抵扣工程款金额应视为被告 1
                                                                    自始未付款。


                                                                    1、判令被告 1 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53584404.72 元、欠
                                                                    付利息 2822698.74 元、工程进度款欠付违约金
                        被告 1: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成都领欣建设工                                               5466898.58 元;                                                              成都市郫都   一审待开
 4                      被告 2:成都郫都泓璟置业有限公   施工合同                                                        2023.04.14    6187.4
       程有限公司                                                   2、确认原告在 61874002.04 元范围内的工程价款优先                             区人民法院       庭
                        司                               纠纷
                                                                    受偿权;
                                                                    3、判令被告 2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买卖   判令被告退还房源的对应价款 17608320.5 元及资金占                            成都市成华   一审已开
5   刘龙金           成都成华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04.20   1898.33
                                                      合同纠纷   用利息 1374989.73 元。                                                      区人民法院       庭




                                                                 1、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 38956999.3 元及利
                     被告 1: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              息;
    重庆拓达建设                                      建设工程
                     展有限公司                                  2、判令确认原告在第 1 项诉讼请求确认的被告 1 欠付                           昆明市呈贡   一审已开
6   (集团)有限公                                    施工合同                                                        2023.04.03   3895.70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              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                              区人民法院       庭
    司                                                纠纷
                     司                                          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 2 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12,606,696.74 元、欠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                                                                               四川省资阳
    成都建工第八建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2,925,487.37 元。                                                                        一审已开
7                                                     施工合同                                                        2023.03.29   1553.22   市雁江区人
    筑工程有限公司   司                                          2、确认原告在 15,532,184.11 元范围内就案涉工程折                                             庭
                                                      纠纷                                                                                     民法院
                                                                 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附表二:蓝光发展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执行)

                                                                             诉讼请求金
                                                                                          受理法院或仲
序号           原告                        被告                    事由          额                                诉讼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执行主要内容
                                                                                            裁机构
                                                                             (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 01 民初 5931 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债券交                成都市中级人
 1     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300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债券本金 4300 万元及利
                                                                  易纠纷                      民法院
                                                                                                         息、违约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15 民初 5019 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
                              被告 1: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
                                                                                                         内支付原告应收账款 35,644,426.83 元及滞纳金;
                              公司
                                                                                                         二、就上述债务中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的未履行部
                              被告 2: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
                                                                                                         分,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
       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   限公司                            保理合同纠                上海市浦东新
 2                                                                            4361.27                    任;
       公司                   被告 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纷                        区人民法院
                                                                                                         三、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
                              被告 4:罗正
                                                                                                         限公司未向原告清偿的上述债务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 5:王瑾
                                                                                                         四、被告罗正、王瑾就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述付
                              被告 6: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款义务中未清偿的部分,应向原告在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 4,000 万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川 0191 民初 7528 号民事判
                                                                                                         决书: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烨坤                              成都高新技术   一、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
                                                                票据追索权
 3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                  1100.70     产业开发区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带支付汇票金
                                                                纠纷
                              有限公司、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民法院         额 1100 万元及利息 ;
                                                                                                         二、被告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 01 民初 6451 号民事判决书:
                                                                                                         一、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 37749 万元,并偿还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
                                                                                                         重组宽限补偿金;
                              蓝光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成都市中级人   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
 4                            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金    合同纠纷      42501.00
       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民法院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
                                                                                                         三、原告对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四川蓝光和骏
                              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实业有限公司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对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在成都金堂
                                                                                                         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22)川 0121 民初 4964 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
    四川省晶焱建设工程有                                    建设工程施              四川省金堂县   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76537184.34 元、保全费损失 5000 元及违约
5                          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5476.92
    限公司                                                  工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金;
                                                                                                   二、原告对位于成都市金堂县蓝光观岭雍锦观澜项目二期一标段工程
                                                                                                   在 76537184.34 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7 民初86 号民事判决书:
                                                                                                   一、新乡市鋆鸿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
                           被告 1:新乡市鋆鸿置业有限公司
                                                                                                   程施工合同、郑州蓝光凤湖长岛国际五标段土建及安装总包工程补充
                           被告 2: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
                                                                                                   合同于2021 年10 月19 日解除;
                           司
                                                                                                   二、新乡市鋆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河建设集
                           被告 3:河南炀玖置业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85512110.11 元;
                           被告 4:郑州蓝光和骏置业有限责   建设工程施              河南省新乡市
6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875.81                  三、新乡市鋆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河建设集
                           任公司                           工合同纠纷              中级人民法院
                                                                                                   团有限公司利息6297074.1 元,并以185512110.11 元为基数计算利
                           被告 5: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
                                                                                                   息;
                           司
                                                                                                   四、新乡市鋆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河建设集
                           被告 6:新乡市蓝光鎏源置业有限
                                                                                                   团有限公司损失4437061.72 元;
                           公司
                                                                                                   五、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拍卖、变卖涉案房屋所得价款,在
                                                                                                   185512110.11 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云 0103 民初 13145 号民事判决书: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   建设工程施              昆明市盘龙区
7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1057.15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 9828789.45 元
                           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工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及资金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