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常务副总经理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 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有关决议。 独立董事:仲明振、张玉利、郝颖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