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8-29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
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本人提交了有关交易的资料,本人
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鉴于交易
对方为公司关联企业,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同意将该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现对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采取市场
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
影响,交易的正常履行不会对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决议。
独立董事:仲明振、张玉利、郝颖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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