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股份:凌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是结合目前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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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
目,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
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增加 5 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险的议案时,全体董事对此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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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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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元武 马朝松 王子冬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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